日前,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和山东省生态环境厅联合发布山东省强制性环境保护地方标准《DB37/ 2376—2019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等三项地方标准已通过审查,自2019年11月1日起实施。本标准规定了山东省固定源大气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及颗粒物三种污染物的排放限值和监测要求,以及标准的实施与监督等相关规定。本标准未作规定的控制指标,国家或山东省有相关标准及监测方法的,按相关标准要求执行。
本标准适用于山东省现有企业或生产设施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以及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环境保护设施验收、排污许可及其投产后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
本标准代替《山东省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 2376—2013),与DB37/ 2376—2013 相比,调整了标准范围;调整了部分行业或部分区域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调整了部分行业基准氧含量;明确了达标判定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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